京都議定書開啟碳交易市場

文/李文生

管制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的國際公約∼京都議定書,已經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,這是人類史上第一次以法規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。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,所有簽約的已開發國家,其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等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,要比1990年減少5.2%,各國減少比例不盡相同,如歐盟需減少8%,日本需減少6%。

已開發國家可藉由節約能源、提升能源利用效率、開發再生能源、或者植樹造林等方式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(減排)。由於溫室氣體是全球流動的,因此已開發國家也可經由資金投入與技術轉移,幫助尚無減排義務的開發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,並購買由此產生的減排額度,來達到本身的減排目標。

目前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,以二氧化碳為主,也就是所謂的碳交易市場,正快速的成長中。歐盟針對二氧化碳排放量較高的企業,訂出了排放上限,歐洲境內的電廠,透過汰舊換新提升能源使用效率,並將剩餘的二氧化碳排放額度,賣給鋼鐵廠等產業。而中國大陸多家企業也與已開發國家簽署合作專案,將每年二氧化碳的減排額成功售出,以獲得有助於長期發展的資金與技術。

台灣雖無簽署京都議定書,但也應善盡國際責任。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十年來,平均每年約成長8%,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高達約2.6億噸,占全球總量1%,全球排名第22位。台灣人口僅佔全世界千分之三,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卻是全世界百分之一,我們實在應該好好加油,趕緊追上世界環保的腳步了!